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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供热管网维修技术规程 CECS121:2001

    • 发布日期: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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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 城市供热管理单位应按城市热网长度(或供热面积)划分若干维护、检修区域,并设置相应的维护、检修机构,负责本区域的维护、检修工作。 3.1.2 供热管网的维护、检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专业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进行维护、检修工作。供热管网维护、检修人员必须熟悉管辖范围内的管道分布情况、设备及附件位置。维护、检修人员必须掌握管辖范围内供热管线各种附件的作用、性能、构造以及安装操作和维护、检修方法。   条文说明   3.1 维护、检修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 3.1.2 本规程中规定了安全技术数据及技术要求,维修人员必须掌握与自己业务有关的全部内容,才能正确地进行维修工作。因此,进行独立维修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本规程的考试。
    关键词: 采暖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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