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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火卷帘门施工及验收规范

    • 发布日期: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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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1 活动式防火窗,现场手动启动防火窗窗扇启闭控制装置时,活动窗扇应灵活开启,并应完全关闭,同时应无启闭卡阻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手动试验。
    6.4.2 活动式防火窗,其任意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应自动关闭,并应将关闭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专用测试工具,使活动式防火窗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发出模拟火灾报警信号,观察防火窗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室信号显示情况。
    6.4.3 活动式防火窗,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关闭指令后,应自动关闭,并应将关闭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在消防控制室启动防火窗关闭功能,观察防火窗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室信号显示情况。
    6.4.4 安装在活动式防火窗上的温控释放装置动作后,活动式防火窗应在60s内自动关闭。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类温控释放装置抽检1个~2个。
    检查方法:活动式防火窗安装并调试完毕后,切断电源,加热温控释放装置,使其热敏感元件动作,观察防火窗动作情况,用秒表测试关闭时间。试验前,应准备备用的温控释放装置,试验后,应重新安装。
    条文说明
    6.4 防火窗调试

    6.4.2、6.4.3 规定了活动式防火窗控制功能调试的要求。现行国家标准《防火窗》GB 16809规定,活动式防火窗应设有自动关闭装置和手动控制装置。目前,自动关闭装置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当常开的活动式防火窗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活动式防火窗应能自动关闭,并将关闭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如消防控制室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向活动式防火窗发出关闭信号,活动式防火窗也应自动关闭,并将关闭信号返回消防控制室。相关规范对防火窗的联动控制尚无要求,本规范参照防火门的联动控制型式编写了有关规定。
    6.4.4 本条规定了温控释放装置,即热敏感元件的有关调试要求。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生故障或消防电源断电的情况下,当场所温度达到温控释放装置设定的温度时,热敏感元件动作,活动式防火窗自动关闭。对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活动式防火窗的调试,应全数进行。安装温控释放装置的活动式防火窗,本条规定同一工程同类温控释放装置抽检1个~2个,原因与第6.2.3条相同。
    7.1.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调试完毕后,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实施。
    7.1.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质量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应按本规范附录D表D.0.1-1填写资料核查记录:
    1 工程质量验收申请报告。
    2 本规范第3.0.1条规定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 本规范第3.0.2条规定的技术资料。
    4 竣工图及相关文件资料。
    5 施工过程(含进场检验、安装及调试过程)检查记录。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1.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质量验收前,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验收内容和验收方法,制订验收方案,验收人员应根据验收方案按程序进行,并应按本规范附录D表D.0.1-2填写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条文说明
    7.1 一般规定

    7.1.1 本条规定了施工单位需先自行进行检查评定,如果一切就绪,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验收是施工的最终环节,也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步骤,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不仅是技术要求,也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一旦投入使用将造成极大的隐患,所以确定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7.1.2 本条规定了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需填写的资料核查记录。
    7.1.3 本条规定了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所需填写的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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