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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火卷帘门施工及验收规范

    • 发布日期:2018-01-05
    • 浏览次数:15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fire resistant shutters, fire resistant doorsets and fire resistant windows
    GB 50877—2014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时间:2014年1月9日
    施行日期:2014年8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4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9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877—2014,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7、4.1.1、4.2.1、4.3.1、4.4.1、5.1.2、5.2.9、7.1.1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月9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一~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由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向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入调研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生产、设计、施工及运行现状,认真总结丁平里应用实践经验,积极吸纳消防科技成果,并广泛征求有关科研、设计、生产及
    消防监督等方面的意见,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完成规范报批稿,最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进场检验,安装,功能调试,验收,使用与维护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国家标准《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政编码:30038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辽宁强盾防火门有限公司
    天津盛达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马 莉  马 恒  沈 纹  袁国斌  张 磊
    东靖飞  倪照鹏  关大巍  王宗存  宋旭东
    杨玉琴  李宝利
    主要审查人:丁宏军  赵华利  钟勇  马宏伟  王红兵
    叶国祥  朱 磊  翟 毅  陈学平  潘志红
    黄青春  张建青  高 普  彭 军  梁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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