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保护层材料应具有防水、防潮、抗大气腐蚀、化学稳定性好等性能,并不得对防潮层材料或绝热层材料产生腐蚀或溶解作用。
4.3.2保护层应选择机械强度高,且在使用环境下不软化、不脆裂和抗老化的材料。
4.3.3保护层材料应采用不低于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中规定的C级材料。
4.3.4对贮存或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及管道,以及与其邻近的管道,其保护层必须采用不低于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中规定的A2级材料。
条文说明
4.3保护层材料性能要求
4.3.1本条系保留条文。如保护层材料对防潮层材料或绝热层材料产生腐蚀或溶解,将严重影响绝热效果,故需严防出现此种情况。
4.3.3本条系保留条文。为防止火灾隐患,绝热保护层材料不得采用易燃材料,故将本条列为强制性条文。
4.3.4本条系保留条文。出于对防火和人身安全的考虑,对贮存或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及管道,以及与其邻近的管道要求其保护层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故将本条列为强制性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