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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 发布日期: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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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1 泡沫灭火系统应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产生装置、消防泵、泡沫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系统组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及安装质量;   2 管道及附件的规格、型号、位置、坡向、坡度、连接方式及安装质量;   3 固定管道的支、吊架,管墩的位置、间距及牢固程度;   4 管道穿防火堤、楼板、防火墙及变形缝等的处理;   5 管道和系统组件的防腐;   6 消防泵房、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   7 动力源、备用动力及电气设备。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质量:观察和量测及试验检查。 7.2.2 泡沫灭火系统应对系统功能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泡沫试验应合格。        检查数量:任选一个防护区或储罐,进行一次试验。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6.2.6 条第2 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2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泡沫试验应合格。        检查数量:任选一个防护区,进行一次试验。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6.2.6 条第3 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7.2 系统验收
    7.2.1 原规范第6.1.2 条第1、2 款和第6.1.4 条的修改和补充。本条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验收时,应按本条的内容对系统施工质量进行验收,这是验收时应做的两项工作之一,硬件验收第1 项内容,是对施工质量的全面考核。     为了使泡沫灭火系统的验收能够顺利进行,尽管监理和施工单位已经系统的组件、材料进行了进场检验和复验,对施工过程进行了全面检查并进行了调试,但验收时还应按照本条规定的内容对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进行验收,以保证系统的施工质量和系统功能验收时能正常运行,符合设计要求。 7.2.2 原规范第6.1.2 条第3 款和第6.2.1 条第3、4 款的缩写。本条规定了对泡沫灭火系统功能验收试验的项目及要求,这是硬件验收第2 项内容。泡沫灭火系统功能验收是整个系统验收的核心,以前所做的一切都是为系统功能的验收服务的,按照本条规定的项目进行试验,来验证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性能指标是否达 到了设计要求,为以后的正常运行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8.1.1 泡沫灭火系统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8.1.2 泡沫灭火系统投入运行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设单位应配齐经过专门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维护、管理、操作和定期检查。   2 已建立泡沫灭火系统的技术档案,并应具备本规范第3.0.9 条所规定的文件资料和第8.1.3 条有关资料。 8.1.3 泡沫灭火系统投入运行时,维护、管理应具备下列资料:   1 系统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2 操作规程和系统流程图。   3 值班员职责。   4 本规范附录D 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记录。 8.1.4 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损坏或不合格者应立即更换,并应复原系统。
     
    条文说明
      8.1 一般规定
      8.1.1 原规范第7.1.1 条。本条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必须执行。其目的是保障系统可靠运行。 8.1.2 原规范第7.1.2 条第7.1.3 条第5 款的修改和补充。本条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投入运行前,建设单位应配齐经过专门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维护、管理、操作和定期检查。严格的管理、正确的操作、精心的维护和仔细认真的检查是泡沫灭火系统能否发挥正常作用的关键之一,实践证明没有任何一种灭火系统在没有平时的精心维护下,就能发挥良好作用的。泡沫灭火系统使用的时间较长(泡沫液除外),有的设备和绝大部分管道在室外,有的管道埋地,这样长期受环境的影响极易生锈、腐蚀,有的部件可能老化。因此,加强日常的检查和维护管理,对系统保持正常运行至关重要。为此,要求检查、维护、管理和操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才能胜任此项工作。从目前国内现状来看,大型石化企业都设专职消防队即企业消防队,他们训练有素,但一般企业没有专职消防队,也不设专职操作人员,而是由工艺岗位上的操作人员兼职。他们对泡沫灭火系统不是十分了解,所以上岗前必须对他们进行专门培训,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操作规程,并通过考试合格才能承担此项任务,否则会影响泡沫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达不到灭火的目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建设单位应建立系统的技术档案,并将所有的文件、技术资料整理存档,以便系统的检查和维护,为日后查对提供方便。 8.1.3 原规范第7.1.3 条的修改和补充。本条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投入运行时,维护、管理应具备的资料。     系统投入运行时,应具备本条所规定的资料,这是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检查维护所必需的。管理人员要搞好检查、维护工作,必须对系统有全面的了解,熟悉系统的性能、构造及设备的安装使用说明和检查维护方法,才能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为了保持系统的正常状态,在需要灭火时能合理、有效地进行各种操作,必须预先制订系统的操作规程和系统流程图。另外,值班员的职责要明确,分工要明确,这样在系统灭火时才不至于慌乱,平时的检查维护也要有分工。     泡沫灭火系统的检查维护是一项长期延续的工作,做好系统的检查、维护记录便于判断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检查、维护工作是否按要求进行,为今后的维护管理积累必要的档案资料。 8.1.4 原规范第7.2.5 条。本条对检查和试验的结果作了规定,并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
        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或修复,对损坏或不合格者应立即更换,使系统复原,这样才能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这里还应指出:各建设单位在未经消防监督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关停系统,如有需要报停或废止要拆除的系统,要征求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由专门施工单位负责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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