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技师以上等级职 业资格证书。
8.2 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陣的,相关人员应填写《達筑消防设 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并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8.3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期 间,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故障排除后应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査 确认。维修情况应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
9.1.1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制定计划.列明消防设施的名称、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见表E.1)。
9.1.2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保养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 级职业资格证书。
9.1.3 凡依法需要计量检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所用称重、测压、测流量等计量仪器仪表以及泄压阀、安全 阀等,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单位应储备一定数最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 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
9.1.4 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时,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见表E.2)并进行相 应功能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