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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警受理系统 GB16281-2010

    • 发布日期: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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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3.1 目的
    检验试样长时间承受振动影响的能力。
    5.13.2 方法
    5.13.2.1 将试样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
    5.13.2.2 依次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在10Hz~150Hz的频率循环范围内,以4.905m/s2的加速度幅值,1倍频程每分的扫频速率,各进行20次扫频循环。
    5.13.2.3 试验后,按5.3.2或5.4.2要求对试样进行基本性能试验。
    5.13.3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16838—2005的规定。
    关键词: 消防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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