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火警受理系统
Fire alarm receiving and dispatching system
GB 16281—2010
代替GB 16281—1996
2009-09-02发布 2011-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本标准的第4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16281—1996《有线火警调度台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B 16281—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在技术要求方面增加了计算机接处警、火警受理信息系统、无线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采用了最新版本的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和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通信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1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市亚奥数码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维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春华、隋虎林、齐宝金、刘海霞、卢韶然、吕欣驰、范玉峰、姜学赟、冯万波、丁宏军、杨颖、蔡伟广、王国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281—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