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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显示盘 GB17429-2011

    • 发布日期: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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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 试验程序
    火灾显示盘试验程序见表5。 火灾显示盘试验程序 4.1.2 试验样品
    试验样品(以下简称试样)为2台,试样应在试验前予以编号。
    4.1.3 试验的大气条件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则各项试验均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 °C~35 °C;
    ——湿度:25%RH~75%RH;
    ——大气压力:86kPa~106 kPa。
    4.1.4 容差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
    4.1.5 试验前检查
    试样在试验前均应进行外观和主要部(器)件检查,符合下述要求时方可进行试验:
    a)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齐全;
    b)试样表而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c)紧固部位无松动;
    d)整机性能应满足3.2的要求;
    e)主要部(器)件性能应能满足3.4的要求;
    f)使用说明书应满足3.5的要求。
    关键词: 消防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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