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消防文库>消防报警 > 正文

    移动消防指挥中心通用技术要求 GB25113-2010

    • 发布日期:2018-08-15
    • 浏览次数:1078
    5.5.1 移动中心应能显示呼人电话号码。
    5.5.2 移动中心应能进行电话呼叫、应答、转接。
    5.5.3 移动中心应能进行无线通信信道(通话组)监听,显示呼人无线电台的身份码。
    5.5.4 移动中心应能进行无线电台的呼叫、应答、转接。
    5.5.5 移动中心应能配置无线常规通信终端的信道频率,对终端进行动态分组、收发状态控制等。
    5.5.6 移动中心应能进行卫星通信链路的建立和撤收。
    5.5.7 移动中心应能进行现扬有线、无线录音和选择回放指定录音,录音录时功能应符合GB 50313的规定。
    5.5.8 移动中心应能进行现场图像的预显、存储、检索和选择回放。
    5.5.9 移动中心应能进行现场图文信息的切换、显示。
    5.5.10 移动中心应能进行交互多媒体作战会议操作。
    5.5.11 移动中心应能进行现场指挥广播扩音操作。
    5.5.12 移动中心可对载体内的各种电气设备进行集中控制和监测。
    关键词: 消防报警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15502421522
    售后咨询热线
    1800246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