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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6808-2008

    • 发布日期: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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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8.1 目的
    检验控制器在相对湿度高(无凝露)的环境下正常工作的能力。
    5.18.2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无破坏涂覆和腐烛现象,其性能应满足4.1.3〜4.1.6的要求,其显示值误差应满足表9的要求。
    5.18.3 方法
    5.18.3.1 试验前,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4h,然后将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18.3.2 调节试验箱,使温度为40°C±2°C,相对湿度90%〜95% (先调节温度,当温度达到稳定后再加湿),连续保持4d后,立即按5.3〜5.6的规定进行功能试验。
    5.18.3.3 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1h〜2h后,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并按5.3〜5.6的规定进行功能试验,并对其所配接的任一只可燃气体探测器通入浓度为50%显示范围的可燃气体,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显示情况。
    5.18.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16838的相关规定。
    关键词: 消防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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