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9.1 目的
检验控制器承受振动影响的能力。
5.19.2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其性能应满足4.1.3〜4.1.6的要求,其显示值误差应满足表1的要求。
5.19.3 方法
5.19.3.1 将试样按正常安装方式刚性安装,使同方向的重力作用像其使用时一样(重力影响可忽略时除外),试样在上述安装方式下可放于任何高度,试验期间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19.3.2 依次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在10Hz〜150Hz的频率循环范围内,以0.981m/s2的加速度幅值,1倍频程每分的扫频速率,各进行1次扫频循环。
5.19.3.3 试验后,立即检查试样外观及紧固部位,并按5.3〜5.6的规定进行功能试验,并对其所配接的任一只可燃气体探测器通入浓度为50%显示范围的可燃气体,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显示情况。
5.19.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振动台及夹具)应符合GB 1683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