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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6808-2008

    • 发布日期:2018-08-16
    • 浏览次数:15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Combustible gas alarm control units
    GB 16808-2008
    代替 GB 16808—1997
    (IEC 61779:1998,NEQ)
    2008-12-15发布   2010-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对应于IEC 61779:1998《可燃性气体的检测和测量的电气装置》(英文版),与IEC 61779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16808—1997《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B 16808—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功能试验、屏蔽功能试验、自检功能试验、电源功能试验;
    ——増加了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增加了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希伟、费春祥、张学军、李瑞、谢锋、冯万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808—1997。
    关键词: 消防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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