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1 目的
检验家用火灾安全系统各类设备长时间承受使用环境中湿度影响的能力。
5.23.2 试验方法
5.23,2.1 在不通电的情况下,将试样至于试验箱内。
5.23.2.2 调节试验箱,使温度为40℃土2℃,相对湿度90%〜95%(先调节温度,当温度达到稳定后再加湿),连续保持21d。
5.23.2.3 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12h后,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按要求进行功能试验。
5.23.3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在该试验要求的状态;试验后,试样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试样功能应与试
验前的功能保持一致。
5.23.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1683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