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1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9.3.2 地上或管沟内敷设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防静电接地装置:
1 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2 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3 管道泵及其过滤器、缓冲器等。
4 管道分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200~300m处。
9.3.3 油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的装卸栈台和码头的管道、设备、建筑物与构筑物的金属构件和铁路钢轨等(做阴极保护者除外),均应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9.3.4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场所,应设防静电专用接地线。
9.3.5 油品装卸码头,应设置与油船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此接地装置应与码头上油品装卸设备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合用。
9.3.6 下列甲、乙、丙A类油品(原油除外)、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作业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1 泵房的门外。
2 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
3 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
4 码头上下船的出入口处。
9.3.7 每组专设的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有不宜大于100Ω。
9.3.8 当金属导体与防雷接地(不包括独立避雷针防雷接地系统)、电气保护接地(零)、信息系统接地等接地系统相连接时,可不设专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条文说明
9.3 防静电
9.3.1 石油天然气站场内有很多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在加工或储运油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时,设备和管道会因摩擦产生大量静电荷,如不通过接地装置导入地下,就会聚集形成高电位,可能产生放电火花,引起爆炸着火事故。因此,对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9.3.2 石油天然气管道只有在地上或管沟内敷设时,才会产生静电。本条规定可以防止静电在管道上的聚积。
9.3.3 本条规定是为了使铁路、汽车的装卸站台和码头的管道、设备、建筑物与构筑物的金属构件、铁路钢轨等(做阴极保护者除外)形成等电位,避免鹤管与运输工具之间产生电火花。
9.3.4 本条规定是为了导走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上的静电。
9.3.5 为消除油船在装卸油品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静电荷,需在油品装卸码头上设置跨接油船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此接地装置与码头上油品装卸设备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合用,可避免装卸设备连接时产生火花。
9.3.6 由于人们普遍穿着的人造织物服装极易产生静电,往往聚积在人体上。为防止静电可能产生的火花,需在甲、乙、丙A类油品(原油除外)、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作业场所的入口处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此消除静电装置是指用金属管做成的扶手,在进入这些场所前应抚摸此扶手以消除人体静电。扶手应与防静电接地装置相连。
9.3.7 静电的电位虽高,电流却较小,所以每组专设的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一般不大于100Ω即可。
9.3.8 因防静电接地装置要求的接地电阻值较大,当金属导体与其他接地系统(不包括独立避雷针防雷接地系统)相连接时,其接地电阻值完全可以满足防静电要求,故不需要再设专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10.1.1 本章适用于下列液化天然气站场的工程设计:
1 液化天然气供气站;
2 小型天然气液化站。
10.1.2 液化天然气站场内的液化天然气、制冷剂的火灾危险性应划为甲A类。
10.1.3 液化天然气站场爆炸危险区域等级范围,应根据释放物质的相态、温度、密度变化、释放量和障碍等条件按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
10.1.4 所有组件应按现行相关标准设计和建造,物理、化学、热力学性能应满足在相应设计温度下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要求,其结构应在事故极端温度条件下保持安全、可靠。
条文说明
10.1 一般规定
10.1.1 规定了本章适用范围。
1 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陆续建设液化天然气设施,积累了设计、建造和运行经验,还广泛收集和深入研究了国外有关的标准和规范,为我国制定液化天然气设施的防火规范创造了条件。本章是在参考国外标准和总结我国液化天然气设施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编制的。考虑到液化天然气防火设计的特点,独立成章,但本章与前面各章有着密切联系,例如,储存总容量小于或等于3000m³的液化天然气站场区域布置的安全距离、工艺容器(不包括储罐)和设备的消防要求,电气、站场围墙、道路、灭火器设置等都参照本规范其他各章的内容。
2 这里指的液化天然气供气站包括调峰站和卫星站。
调峰站主要由液化天然气储罐、小型天然气液化设备、蒸沸气压缩机、输出设备(液化天然气泵、气化器、计量、加臭等)组成。其液化天然气储罐容量一般在30000~100000m³。上海浦东事故气源备用调峰站的储罐容量为20000m³。
卫星站又称液化天然气接收和气化站。这种站本身无天然气液化设备,所需液化天然气通过专用汽车罐车或火车专用集装箱罐运来。站内设有液化天然气储罐和输出设备。
3 小型天然气液化站是指设在油气田和输气管道站场上的小型天然气液化装置。该站仅有天然气液化和储存设施,生产的液化天然气用汽车罐车运到卫星站。例如,中原油田天然气净化液化处理设施就是一座小型天然气液化站。
10.1.2 制冷剂的主要成分是乙烯、乙烷或丙烷,所以火灾危险性属于甲A类。
10.1.3 在大气压力下,将天然气(指甲烷)温度降到约-162℃即可被液化。液化天然气从储存容器内释放到大气中时,将气化并在大气温度下成为气体。其气体体积约为被气化液体体积的600倍。通常,温度低于-112℃时,该气体比15.6℃下的空气重,但随着温度的升高,该气体变得比空气轻。
由于液化天然气的上述特性,其站场电气装置场所分类比较复杂,需要分析释放物质的相态、温度、密度变化,考虑释放量和障碍条件,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确定,详见本规范第1.0.2条说明的相关内容。
10.1.4 这是液化天然气设施设计和建造的通行做法,如美国防火协会的《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及输送标准》NFPA 59A,以及美国联邦政府规章《液化天然气设施:联邦安全标准》49CFR193部分等,世界各国普遍采用。我国也正在参照国外标准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所有组件的设计和建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