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试验大气条件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则各项试验均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C〜35°C;
——相对湿度:25%〜75% ;
——大气压力:86KРа〜106KРа。
5.1.2 报警器正常监视状态
试验时要求报警器处于无火灾报警、故障报警等状态的正常监视状态。
5.1.3 报警器安装
试验时,应按制造商规定的正常安装方式安装。如说明书给出多种安装方式,试验中应采用对报警器工作最不利的安装方式。
5.1.4 报警器供电
如果某项试验要求报警器处于监视状态,则应按报警器制造商规定的要求供电,除非试验方法中有指定说明,给报警器供电的电源参数应设置在生产厂家规定的范围内,并且试验期间为常数,每个参数的选择应为规定值或指定范围的平均值。
5.1.5 容差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特别说明,则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环境条件参数偏差应符合GB 16838要求。
5.1.6 试验前检查
试验前对试验样品(以下简称试样)进行外观检查,应符合下述要求:
a) 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b) 紧固部位无松动;
c) 报警器内部的感温元件与安装表面的距离满足4.2.9的要求。
5.1.7 响应时间测量
5.1.7.1 测量试样响应时间前,应按5.1.3规定将试样安装在符合附录А规定的标准温箱(以下简称温箱)中,并按5.1.2规定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如无特殊要求,应在试样的最大响应时间方位上进行响应时间的测量。
5.1.7.2 调节温箱内气流温度至规定的初始温度,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特殊指明,温箱的初始温度为表1规定的相应类别报警器的典型应用温度,按制造商规定的稳定时间进行稳定(如未规定,稳定10 mm)。然后以规定的升温速率升温至试样动作,记录试样的响应时间(从开始升温到试样动作的时间间隔)。试验过程中,保持温箱中的气流速度为0.8m/s±0.1m/s(25°C时测得),温度误差为±2°C。
5.1.8 试验程序
5.1.8.1 报警器数量为14只,试验前对试样予以编号。
5.1.8.2 对于无防止电池电源极性反接措施的报警器,应随机连接电源级性。
5.1.8.3 对AS或BS型探测器应进行5.22规定的S型报警器附加试验,对AR或BR型探测器应进行5.23规定的R型报警器附加试验。
5.1.8.4 报警器试验程序见表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