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1 试验步骤
5.13.1.1 将试样放入试验箱,按5.1.2的规定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在正常大气条件下保持1h。
5.13.1.2 然后以不大于1°C/min的降温速率将温度降到-10°C±3°C,在此条件下稳定16h,观察并记录试样在降温和温度保持期间的状态。
5.13.1.3 使试样处于不通电状态,以不大于1°C/min的升温速率升温至环境温度,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1h以上。然后按5.1.7的规定,分别以3°C/min和20°C/min的升温速率升温至试样动作,记录试样在各升温速率下的响应时间。
5.13.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 16838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