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黄酒厂采用黄酒糟生产白酒时,其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按白酒厂的要求确定。
3.0.2 同一座厂房、仓库或厂房、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物品储存时,其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3.0.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允许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3.0.4 白酒、白兰地生产联合厂内的勾兑、灌装、包装、成品暂存等生产用房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当生产联合厂房内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的面积增加至2.5倍。
条文说明
3 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
3.0.1 本条按照白酒厂、葡萄酒厂、白兰地酒厂、黄酒厂、啤酒厂分类对酒厂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及建(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作了规定。
国外对液体的火灾危险性一般以液体的闪点和沸点为基础进行分类。按照化学品的分类与标注的全球协调系统所列分类指标,白酒危险性分类属于“非常易燃的液体或蒸气”和“易燃液体或蒸气”之间;按美国交通部门(DOT)所列分类指标,白酒危险性应属Ⅱ~Ⅲ;按美国国家标准研究院(ANSI)分类指标,白酒危险性水平为“易燃的”;按美国消防协会(NFPA)的分类指标,白酒危险性属IB~IC,危险性评价为3,仅低于最高危险级4。上述分类标准见表1。 表1 液体危险性和分类

续表1

2 对于单组分液体,蒸气压力等于101.33kPa(1个标准大气压)时的温度。对于没有固定沸点的混 合物,根据ASTME 86,蒸馏20%时作为沸点。
3 假定沸点为IBP。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对液体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则只根据其闪点进行分类,不考虑沸点的影响,将“闪点小于28℃的液体”和“闪点大于或等于60℃的液体”分別划归为甲类第1项、丙类第1项;在条文说明“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中将“60度及以上的白酒”和“大于50度小于60度的白酒”分别划归为甲类第1项和丙类第1项,但并未给出白酒的闪点值,而只是比照乙醇水溶液的闪点作了粗略的对比定,使得甲、丙类之间缺失了乙类的合理连续过渡,并产生了极为严重的问题:60度以下白酒所适用的防火防爆措施偏于不安全,导致爆炸和火灾时有发生。
按照我国根据闪点(闭杯法)划分液体火灾危险性的原则,为科学地确白酒的火灾危险性,编制组测定了17种白酒的闪点(表2)。经回归分析,建立了白酒闪点一度回归方程ŷ=36.6619-0.2430x(式中:x—白酒度数;ŷ—闪点),并对此方程进行了相关性检验,表明在99.9%的置信度下,x与y线性相关显著,在工程中具有实用价值。由此可知,38度及以上白酒的闪点小于28℃。 表2 17种白酒度数与闪点的关系

液态法白酒采用酒精生产的方式,即液态配料、液态糖化发酵和蒸馏,因此将液态法酿酒车间、酒精蒸馏塔、食用酒精库、食用酒精储罐区等火灾危险性确定为甲类。
经测试,酒精度12度的张裕葡萄酒闪点为47℃~48℃,酒精度40度的张裕白兰地闪点为28℃;酒精度16度的绍兴黄酒闪点为39℃。因此,葡萄酒、白兰地、黄酒的火灾危险性均属乙类。但白兰地蒸馏车间所用原料酒的酒精度一般为8度~12度,经蒸馏得到的原白兰地酒精度为70度左右,白兰地勾兑车间和陈酿库内酒液的酒精度一般为65度~70度,因此将其火灾危险性确定为甲类。
黄酒生产的副产品酒糟中尚有10%左右的酒精及20%~25%的可溶性无氮物,多利用其蒸馏白酒,工艺称为“糟烧”,生产的白酒称为糟烧白酒,其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与白酒厂相同。
3.0.4 据调查,白酒、白兰地勾兑、灌装、包装、成品暂存等生产联合厂房多为单层建筑,生产规模大,生产自动化程度较高,生产工段连续,按甲类生产厂房设置防火分区面积难以满足生产需求。由于此类厂房的火灾危险部位主要集中在每条生产线上,因此本条规定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将危险工段和空间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时,此类厂房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至2.5倍。4.1.1 酒厂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并宜设置在规划区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酒厂应根据其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和功能要求,结合地形、气象等条件,合理确定不同功能区的布局,设置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
4.1.2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宜设置在厂区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宜设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人工洞白酒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地区。
4.1.3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白兰地陈酿库应与其他生产区及办公、科研、生活区分开布置。
4.1.4 除人工洞白酒库、葡萄酒陈酿库外,酒厂的其他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4.1.5 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用房。当必须与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2 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当隔墙上需要开设门窗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4.1.6 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奪用房,并不应贴邻建造。
2 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以及贴邻建造的管理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要开设门窗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4.1.7 白酒、白兰地灌装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勾兑车间、洗瓶车间、包装车间隔开。
2 每条生产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3m的通道。
3 每条生产线设置的成品酒灌装罐,其容量不大于3m3。
4 当每条生产线的成品酒灌装罐的单罐容量大于3m3但小于或等于20m3,且总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3时,其灌装罐可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层靠外墙部位,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灌装车间、勾兑车间、包装车间、洗瓶车间等隔开,且设置灌装罐的尊位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5 当每条生产线的成品酒灌装罐的单罐容量大于20m3或者总容量大于100m3时,其灌装罐应在建筑物外独立设置。
4.1.8 当白酒勾兑车间与其酒库、白兰地勾兑车间与其陈酿库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时,勾兑车间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靠外墙部位,并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防火墙上不得开设任何门窗洞口。
4.1.9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和变、配电房等不应设置在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葡萄酒陈酿库、白兰地陈酿库内或贴邻建造。设置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门上应有明显标识。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靠近安全出口。
4.1.10 供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酒泵房专用的l0kV及以下的变、配电房,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一面贴邻建造。
1 仅有与变、配电房直接相关的管线穿过隔墙;且所有穿墙的孔洞均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紧密填实。
2 室内地坪高于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酒泵房室外地坪0.6m。
3 门、窗设置在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酒泵房的爆炸危险区域外。
4 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4.1.11 供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白兰地陈酿库专用的酒泵房和空气压缩机房贴邻仓库建造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与仓库间应采用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
4.1.12 氨压缩机房的自动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设备间隔开,观察窗应采用固定的密封窗。供其专用的l0kV及以下的变、配电房与氨压缩机房贴邻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该墙不得穿过与变、配电房无关的管线,所有穿墙的孔洞均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紧密填实。当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置固定的甲级防火窗。氨压缩机房和变、配电房的门应向外开启。
4.1.13 厂房、仓库的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1.14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的防火堤内严禁植树。
4.1.15 厂区的其他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妨碍灭火救援。
2 生产区不应种植含油脂较多的树木。
3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与其周围的消防车道之间不宜种植绿篱或茂盛的灌木。
条文说明
4.1 一般规定
4.1.1 本条规定了酒厂的规划选址要求,有利于保障城市、镇和村庄建成区的安全。
酒厂内各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各厂的生产工艺和储存方式亦不完全相同,因此本条规定酒厂不同功能区的布局应根据其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和功能要求,结合地形、气象条件,合理布置,做到既相对集中又相对隔离,防止或减少发生火灾时相互间的不利影响,并为火灾扑救创造有利条件。
4.1.2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在露天集中设置有利于统一管理,但发生火灾时,容易形成连锁反应,尤其是储罐破寒或发生爆炸将导致酒液流淌,若毗邻低处有工艺装置、明火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将会导致严重后果。因此,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应布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以免火灾危及毗邻低处和下风侧的建(构)筑物及人员的安全。
人工洞白酒库主要用陶坛等陶制容器储酒。洞库窖藏利于白酒的催化老熟,极大地避免了酒体的挥发损失,是精华酒积淀留存、生产优质白酒的重要手段。人工洞白酒库多建于山地丘陵地带,库址应选择在地质构造简单、岩性均一、石质坚硬且不宜风化的地区,不得选择在有断层、密集的破碎带等地质灾害隐患地区。
4.1.4 本条规定的目的在于减少爆炸的危害。地下、半地下室采光差,其出入口既是疏散出口又是排烟口和泄压口,同时还是消防救援人员的入口,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疏散和扑救都非常困难。
本规范第3.0.1 条确定的酒厂的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在生产、储存过程中难免跑、冒、滴、漏,瓶、坛破碎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当自然通风不良或机械通风系统故障时,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引发爆炸,因此该类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本条规定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甲、乙类生产场所和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规定一致。人工洞白酒库、葡萄酒陈酿库确因生产工艺需要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本规范对其消防技术措施另有规定。
4.1.5、4.1.6 火灾案例证明,在厂房、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或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因此,厂房、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在具有爆炸危险性的车间、仓库内严禁设置休息室、办公室。必须与厂房贴邻设置休息室、办公室时,应采用防爆墙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贴邻丙、丁类仓库建造的管理用房和在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取相应的防火分隔措施避免用火用电不慎等引发火灾。
4.1.7 由于工艺的需要,白酒、白兰地灌装车间与勾兑车间、洗瓶车间、包装车间通常设在同一建筑内,而白酒、白兰地灌装车间火灾危险性为甲类,有必要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勾兑车间、洗瓶车间、包装车间分隔开。当每条生产线成品酒灌装罐容量不大于3m3时,其容量相对较小,发生火灾时容易控制,可设置在灌装车间内;当容量增加,特别是达到100m3时,已经相当一个小型储罐容量,这时火灾的危险性大大增加,因此有必要对总容量和单罐的容量加以限制且不能设置在灌装车间内,但可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层靠外墙部位,并与灌装车间、勾兑车间、包装车间、洗瓶车间等隔开。
4.1.8 白酒库、白兰地陈酿库火灾危险性属甲类,但白酒、白兰地陈酿一般都装在密闭的容器里,相对于勾兑车间而言,安全性较高。而勾兑车间因为品尝、理化指标检测以及加浆、勾兑等工序,使火灾危险性相对增大。因此,当工艺需要白酒勾兑车间与其酒库、白兰地勾兑车间与其陈酿库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勾兑车间应自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4.1.9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和变、配电房等是灭火救援的重要设备用房,必须保证自身的相对安全,才能持续提供灭火救援保障,因此不应设在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葡萄酒陈酿库、白兰地陈酿库等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内或贴邻建造。
4.1.10 由于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房的电气设备是非防爆型的,操作时容易产生电弧或电火花,而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酒泵房又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性场所,因此贴邻建造时应符合一定的构造要求。
采用防火墙是为防止可燃气体爆炸混合物通过隔墙孔洞、沟道窜入变、配电房发生事故,也可以防止变、配电房发生火灾时蔓延到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酒泵房。
白酒、白兰地和酒精的主要成分是乙醇,乙醇蒸气密度为1.59,易向低洼处流动和积聚,因此规定变、配电房的室内地坪应高出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酒泵房的室外地坪0.6m。规定变、配电房的门窗应设在爆炸危险区域以外,是为了防止乙醇蒸气通过门窗进入变、配电房。
4.1.11 经调研,供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白兰地陈酿库专用的酒泵房和空气压缩机房因工艺的需要,多贴邻仓库建造,其中多数并未严格与仓库进行分隔,且采用半敞开式建筑。酒厂火灾案例分析表明,约73%的火灾因电气引发,酒泵房和空气压缩机房用电频繁,其火灾危险性较仓库相对较大,因此本条规定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仓库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4.1.12 氨压缩机房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酒厂的氨压缩机房作用与冷库类似,本条规定与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相关要求一致。
4.1.13 厂房、仓库的安全疏散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已有明确规定,且酒厂厂房、仓库操作人员相对较少,出入管理严格,因此酒厂设计涉及安全疏散的问题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执行。
4.1.14、4.1.15 在不妨碍消防操作的前提下,合理的绿化既可美化环境,又可防止火灾蔓延。防火堤内严禁植树,但可种植生长高度不超过0.15m、含水分多的四季常青草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