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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4-2003

    • 发布日期:201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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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1 目的         检查探测器对贮存环境的适应能力。 6.3.2 要求         探测器应满足5.1.6条要求。 6.3.3 方法 6.3.3.1 将全部经标定、调零后功能正常的探测器置于低温试验箱内,以不大于1°C/min的降温速率使试验箱内温度降至﹣25℃±20°C,并保持24h。 6.3.3.2 将探测器从低温试验箱中取出,放于室内正常环境条件下恢复至少24h。 6.3.3.3 将探测器置于高温试验箱内,以不大于1°C/min的升温速率,使试验箱内温度升至55℃±2°C,并保持24 h。 6.3.3.4 将探测器从高温试验箱中取出,放于室内正常环境条件下恢复至少24h。 6.3.3.5 试验结束后,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按6.4.3条方法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 6.3.4 试验设备         满足GB 16838—1997第4章规定。 
    关键词: 消防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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