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标志 、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为强制性。
GB 15322《可燃气体探测器》分为七部分: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侧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5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6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7部分: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本部分为GB 15322的第4部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根据国家标准GB 15322—19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多年的实施情况和我国的现状,参考了EN 50054、EN 50055、EN 50056、EN 50057、EN 50058(1999年版)欧洲标准,制定了本部分的技术要求,并进行了相应的试验、验证工作。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科力恒安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迪安波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阜阳华信电子仪器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安电子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丁宏军、李克亭、王玉祥、费春祥、康卫东、屈励、王立平。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5322—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