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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3-2003

    • 发布日期: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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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1 目的
           检验探测器的电池性能。 6.4.2 要求        探测器电池性能应满足5.1.7条要求。 6.4.3 方法 6.4.3.1 检查探测器电池低电量指示功能的设置情况。 6.4.3.2 使探测器连续工作至电池低电量指示时,连续工作的探测器再工作15min,单次工作的探测器再操作10次。然后,按6.6.3条方法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 6.4.3.3 将连续工作的探测器装入电量充足的电池,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8h后,检查探测器工作情况;将单次工作的探测器装入电量充足的电池,使其完整操作200次,检查探测器工作情况。
    关键词: 消防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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