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1 目的
检验探测器方位对报警动作值的影响。
6.7.2 要求
探测器方位性能应满足5.1.9条规定。
6.7.3 方法
6.7.3.1 将探测器按正常工作状态要求安装于试验箱中,接通电源,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6.7.3.2 启动通风机,使气流速度稳定在0.8m/s±0.2m/s,接着以不大于1 %LEL/min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直至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测量探测器在Z轴线上方位0°的报警动作值。以后每旋转45°方位进行一次试验,测量Z轴线上每个方位的报警动作值。
6.7.3.3 分别测量Y、X轴线上各个方位的报警动作值,如果在Y、X轴线上探测器的外部结构和内部部件结构对气流速度无影响时,可不进行Y、X轴的试验。
6.7.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本部分附录A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