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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2-2003

    • 发布日期: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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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1 目的        检验探测器方位对报警动作值的影响。 6.7.2 要求        探测器方位性能应满足5.1.9条规定。 6.7.3 方法
    6.7.3.1 将探测器按正常工作状态要求安装于试验箱中,接通电源,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6.7.3.2 启动通风机,使气流速度稳定在0.8m/s±0.2m/s,接着以不大于1 %LEL/min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直至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测量探测器在Z轴线上方位0°的报警动作值。以后每旋转45°方位进行一次试验,测量Z轴线上每个方位的报警动作值。 6.7.3.3 分别测量Y、X轴线上各个方位的报警动作值,如果在Y、X轴线上探测器的外部结构和内部部件结构对气流速度无影响时,可不进行Y、X轴的试验。 6.7.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本部分附录A规定。
    关键词: 消防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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