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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2-2003

    • 发布日期: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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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1 目的        检验探测器对高速气流的适应性。 6.9.2 要求        探测器的高速气流性能应满足5.1.12条要求。 6.9.3 方法 6.9.3.1 将探测器按正常工作状态要求安装于试验箱中,接通电源,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 min。 6.9.3.2 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度稳定在6 m/s±0.5 m/s,以不大于1%LEL/min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直至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 6.9.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本部分附录A规定。
    关键词: 消防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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