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1 高架桥线路的下列地段或全桥范围应设防脱护轨:
1 半径不大于500m曲线地段的缓圆(圆缓)点两侧,其缓和曲线部分不小于缓和曲线长的一半并不小于20m、圆曲线部分20m范围内,曲线下股钢轨旁;
2 高架桥跨越城市干道、铁路及通航航道等重要地段,以及受列车意外撞击时易产生结构性破坏的高架桥地段及其以外各20m范围内,在靠近双线高架桥中线侧的钢轨旁;
3 竖曲线与缓和曲线重叠处,竖曲线范围内两根钢轨旁;
4 防脱护轨应设置在钢轨内侧。
7.7.2 在轨道尽端应设置车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正线及配线、试车线、牵出线的终端应采用缓冲滑动式车挡。地面和地下线终端车挡应能承受列车以15km/h速度撞击的冲击荷载,高架线终端车挡应能承受列车以25km/h速度撞击的冲击荷载。特殊情况可根据车辆、信号等要求计算确定;
2 车场线终端应采用固定式车挡。
7.7.3 轨道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百米标、坡度标、曲线要素标、平面曲线起终点标、竖曲线起终点标、道岔编号标、站名称、桥号标、水位标等线路标志;
2 应设置限速标、停车位置标、警冲标等信号标志;
3 各种标志应采用反光材料制作;
4 警冲标应设在两设备限界相交处,其余标志应安装在行车方向右侧司机易见的位置。8.1.1 地铁路基工程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8.1.2 轨道和车辆荷载应根据采用的轨道结构及车辆的轴重、轴距等参数计算,并应用换算土柱高度代替。
8.1.3 路基工程的地基应满足承载力和路基工后沉降的要求,路基工程地基处理措施应根据线路设计标准、地质资料、路堤高度、填料、建设工期等通过检算确定。
8.1.4 路基设计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重视沿线的绿化和美化设计。结构设计应与邻近的建筑物相协调。
8.1.5 取、弃土场设置不应影响山体或边坡稳定,并应采取确保边坡稳定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挡护措施。
8.1.6 路基工程防排水设计应保证排水系统完整、通畅。
8.1.7 路肩及边坡上不应设置电缆沟槽,困难情况下必须设置时,应进行结构设计,并应采取保证路基完整和稳定的措施。在路基上设置其他杆架、管线等设备时,也应采取保证路基稳定的措施。
8.1.8 区间路基地段可适当设置养路机械平台,间距宜采用500m,单线地段可在一侧设置,双线地段应两侧交错设置,采用移动平台时可不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