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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 发布日期: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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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1 路基路肩高程应高出线路通过地段的最高地下水位和最高地面积水水位,并应加毛细水强烈上升高度和有害冻胀深度或蒸发强烈影响深度,再加0.5m。路基采取降低水位、设置毛细水隔断层等措施时,可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路肩高程还应满足与城市其他交通衔接和相交等情况时的特殊要求。
    8.2.2 路基面形状应设计为三角形路拱,应由路基中心线向两侧设4%的人字排水坡。曲线加宽时,路基面仍应保持三角形。
    8.2.3 路基面宽度应根据线路数目、线间距、轨道结构尺寸、曲线加宽、路肩宽度、是否有接触网立柱等计算确定。
        当路肩埋有设备时,路堤及路堑的路肩宽度不得小于0.6m,无埋设设备时路肩宽度不得小于0.4m。
    8.2.4 区间曲线地段的路基面宽度,单线应在曲线外侧,双线应在外股曲线外侧按表8.2.4的数值加宽。加宽值在缓和曲线范围内应线性递减。

    表8.2.4  曲线地段路基面加宽值(m)
    表8.2.4  曲线地段路基面加宽值(m)

    8.2.5 路基基床应分为表层和底层,表层厚度不应小于0.5m,底层厚度不应小于1.5m。基床厚度应以路肩施工高程为计算起点。
    8.2.6 路堤基床表层填料应选用A、B组填料,基床底层填料可选用A、B、C组填料。使用C组填料时,在年平均降水量大于500mm地区,其塑性指数不应大于12,液限不应大于32%。
        填料分类及粒径要求,宜按现行行业标准《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 10001的有关规定执行。
    8.2.7 路堑基床表层土质不满足本规范第8.2.6条的规定时,应采取换填或土质改良等措施。
    8.2.8 路基基床各层的压实度不应小于表8.2.8的规定值。

    表8.2.8  路基基床各层的压实度
    表8.2.8  路基基床各层的压实度

    注:1 Kh为重型击实试验的压实系数;
           2 K30为直径30cm直径平板荷载试验的地基系数,取下沉量为0.125cm的荷载强度;
           3 细粒土和粉砂、改良土一栏中,有括号的仅为改良土的压实标准。
    8.2.9 路堑基床表层的压实度不应小于表8.2.8的规定值。基床底层厚度范围内天然地基的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Ps值不应小于1.2MPa,或天然地基容许承载力[σ]不应小于0.15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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