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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 发布日期: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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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1 路基应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并宜与市政排水设施相结合。排水设施应布置合理,当与桥涵、隧道、车站等排水设施衔接时,应保证排水畅通。
    8.6.2 排水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路堤天然护道外应设置单侧或双侧排水沟;
          2 路堑应于路肩两侧设置侧沟;
          3 堑顶外应设置单侧或双侧天沟。
    8.6.3 路基排水纵坡不应小于2‰,单面排水坡段长度不宜大于400m。
    8.6.4 排水沟的横断面应按流量及用地情况确定,路基排水设施均应采取防止冲刷或渗漏的加固措施,并应确保边坡稳定。
    8.6.5 对路基有危害的地下水,应根据地下水类型、含水层的埋藏深度、地层的渗透性及对环境的影响等条件,设置暗沟(管)、渗沟、检查井等地下排水设施。地下排水设施的类型、位置及尺寸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确定。
    8.6.6 对受自然因素作用易产生损坏的路基边坡坡面,应根据边坡的土质、岩性、水文地质条件、边坡坡度与高度,以及周围景观等,选用适宜的防护措施。在适宜于植物生长的土质边坡上应采取植物防护措施。
    8.6.7 沿河地段路基应根据河流特性、水流性质、河道形状、地质条件等因素,结合路基位置,选用适宜的坡面防护、河水导流或改道等防护措施。9.1.1 车站的总体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环境保护和城市景观的要求,并应处理好与地面建筑、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及施工时交通组织之间的关系。
    9.1.2 车站设计应满足客流需求,并应保证乘降安全、疏导迅速、布置紧凑、便于管理,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照明、卫生和防灾等设施。
    9.1.3 车站的站厅、站台、出入口通道、楼梯、自动扶梯和售、检票口(机)等部位的通过能力,应按该站超高峰设计客流量确定;出入口通道、楼梯、自动扶梯的通过能力应按本规范第28.2.11条的要求进行校核。超高峰设计客流量应为该站预测远期高峰小时客流量或客流控制期高峰小时客流量乘以1.1~1.4超高峰系数。
    9.1.4 车站设计应满足系统功能要求,合理布置设备与管理用房,并宜采用标准化、模块化、集约化设计。
    9.1.5 车站的地下、地上空间宜综合利用。
    9.1.6 车站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9.1.7 地下车站的土建工程不宜分期建设,地面、高架车站及相关地面建筑可分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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