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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 发布日期: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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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1 车站建筑设计应简洁、明快、大方,易于识别,装修适度,充分体现结构美,并宜体现现代交通建筑的特点。地面、高架车站设计应因地制宜,并宜减小体量和使其具有良好的空透性。
    9.4.2 装修应采用防火、防潮、防腐、耐久、易清洁的材料,同时应便于施工与维修,并宜兼顾吸声要求。地面材料应防滑、耐磨。
    9.4.3 照明灯具应采用节能、耐久灯具,并宜采用有罩明露式。敞开式风雨棚的地面、高架站的灯具应能防风、防水、防尘。照度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15章的规定。
    9.4.4 车站内应设置导向、事故疏散、服务乘客等标志。
    9.4.5 车站公共区内可适度设置广告,其位置、色彩不得干扰导向、事故疏散、服务乘客的标志。
    9.4.6 不设置站台门的车站,车站轨道区应采取吸声处理。有噪声源的房间,应采取隔声、吸声措施。
    9.4.7 地面、高架车站应采取噪声、振动的综合防治措施。当采用声屏障时,宜同时满足功能和城市景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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