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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 发布日期: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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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 通风与空调

    13.3.1 地上车站的公共区应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站厅中的公共区可设置机械通风或空调系统。
    13.3.2 通风与空调的室外空气计算温度、相对湿度应采用当地现行的地面建筑的设计指标。
    13.3.3 站厅采用通风系统时,站厅内的夏季计算温度不应超过室外计算温度3℃,且最高不应超过35℃。
    13.3.4 站厅层设置空调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厅内的夏季计算温度应为29℃~30℃,相对湿度不应大于70%;
            2 站厅通向站台的楼梯口、扶梯口以及出入口等处宜设置风幕。
    13.3.5 地面变电所宜采用自然通风降温;当自然通风不能达到设备对环境要求时,可采用机械排风、自然进风的方式。
    13.3.6 车站内的其他设备与管理用房的温、湿度,应按表13.2.40的规定执行。
    13.3.7 高架和地面区间应采用自然通风。
    13.3.8 高架和地面区间设置全封闭声屏障时,应采取措施实现自然通风。
    13.3.9 高架线和地面线车站通风与空调系统宜设车站控制和就地控制的两级控制。

    Ⅱ 采 暖

    13.3.10 对于最冷月份室外平均温度低于-10℃的严寒地区,车站的站台可不设供暖装置,站厅宜设供暖系统。
    13.3.11 站厅设供暖系统时,其厅内的设计温度应为12℃。
    13.3.12 站厅设置供暖系统和站台不设供暖装置时,站厅的出入口和站厅通向站台的楼梯口、扶梯口应设热风幕。
    13.3.13 供暖地区的车站管理用房应设供暖装置,室内设计温度宜为18℃。
    13.3.14 车站设备用房应根据工艺要求设供暖装置,设计温度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13.3.15 供暖室外计算温度及其他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13.3.16 热源应采用附近热网,无条件时可采用无污染的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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