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1 目的
检验报警按钮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适应性。
4.7.2 方法
4.7.2.1 将试样放入试验箱内,按4.1.2的规定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在正常大气条件下保持1 h,然后以不大于1℃/min的升温速率,使试验箱内温度升至70℃士2℃(适用于户外型试样)或55℃士2℃(适用于户内型试样),在此条件下稳定16 h,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在稳定期间最后30 min内,按4.3的规定进行功能试验。
4.7.2.3 关断电源和监视设备,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1 h以上。然后复位试样,按4.2的规定进行动作性能试验。
4.7.3 要求
a) 高温环境期间,除功能试验外,试样不应发出火灾报警或故障信号;
b) 功能试验结果应满足4.3.3的要求;
c) 动作性能试验结果应满足4.2.3的要求。
4.7.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 1683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