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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GA834-2009

    • 发布日期: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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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和第7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内容为推荐性。
    本标准附录A至附录G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2)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东北电力设计院、杭州安士诚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殿涛、王诣青、宋波、罗宗军、李毅、陈泽民、杨震铭、张强、王秋彧、俞颖飞、李强、李向东、高志成、徐康辉。
    关键词: 消防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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