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4003-2005
代替GB14003-1992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Smoke detectors—Line detectors using an optical light beam
2005-09-01发布
2006-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本标准的第4、5、6、7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参考了EN 54-12:1999《火灾探测和报警系统 第12部分:感烟火灾探测器——线型光束》和BS 5839:1988《火灾探测和报警系统 第5部分: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代替GB 14003—1992《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与GB 14003—1992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1.本标准在技术要求方面参考了国际较先进的标准,修改了对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快速遮挡、慢速遮挡、在试验火条件下响应性能以及对环境适应性和耐受性的要求,增加了对光路定向相依性的要求,与国际先进标准一致;
2.本标准采用了最新版本的电磁兼容国际标准,选择了适当的严酷等级,便于与国际接轨。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公司、沈阳消防电子设备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宏军、张颖琼、郭春雷、杨颖、卢韶然、石滢、黄军团、张雄飞。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4003—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