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 泡沫—水喷淋系统 foam-water sprinkler system
由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泡沫液与水供给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按预定时间与供给强度向防护区依次喷洒泡沫与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2.4.2 泡沫—水雨淋系统 foam-water deluge system
使用开式喷头,由安装在与喷头同一区域的火灾自动探测系统控制开启的泡沫—水喷淋系统。
2.4.3 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 close-head foam-water sprinkler system
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泡沫—水喷淋系统。包括泡沫—水预作用系统、泡沫—水干式系统和泡沫—水湿式系统。
2.4.4 泡沫—水预作用系统 foam -water preaction system
发生火灾后,由安装在与喷头同一区域的火灾探测系统控制开启相关设备与组件,使灭火介质充满系统管道并从开启的喷头依次喷洒泡沫与水的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
2.4.5 泡沫—水干式系统 foam -water dry pipe system
由系统管道中充装的具有一定压力的空气或氮气控制开启的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
2.4.6 泡沫—水湿式系统 foam -water wet pipe system
由系统管道中充装的有压泡沫预混液或水控制开启的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
2.4.7 泡沫喷雾系统 foam spray system
采用泡沫喷雾喷头,在发生火灾时按预定时间与供给强度向被保护设备或防护区喷洒泡沫的自动灭火系统。
2.4.8 作用面积 total design area
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的最大计算保护面积。3.1.1 泡沫液、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压力容器、泡沫产生装置、火灾探测与启动控制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等,必须采用经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且必须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3.1.2 系统主要组件宜按下列规定涂色:
1 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液储罐、泡沫产生器、泡沫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管道过滤器宜涂红色;
2 泡沫消防水泵、给水管道宜涂绿色;
3 当管道较多,泡沫系统管道与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
4 隐蔽工程管道可不涂色。
条文说明
3.1 一般规定
3.1.1 泡沫灭火系统中釆用的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压力容器(泡沫预混液储罐及驱动气瓶)、泡沫产生装置(泡沫产生器、泡沫枪、泡沫炮、泡沫喷头等)、火灾探测与启动控制装置、阀门、管道等,通过国家有关检测部门的检测合格是最基本要求。合格的组件是保证系统正常工作的前提,为此本条定为强制性条文。
3.1.2 消防泵等设备与管道着色是国内外消防界的习惯做法,本条是根据国内消防界的着色习惯制定的。
工程中除了泡沫灭火系统组件、消防冷却水系统组件外,还会有较多的工艺组件。为避免因混淆而导致救火人员忙乱中误操作,涂色应有统一要求。当因管道多而与工艺管道涂色发生矛盾时,也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