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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 发布日期:201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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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1  泡沫液储罐宜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且与泡沫液直接接触的内壁或衬里不应对泡沫液的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3.5.2  常压泡沫液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内应留有泡沫液热膨胀空间和泡沫液沉降损失部分所占空间;
          2  储罐出液口的设置应保障泡沫液泵进口为正压,且应设置在沉降层之上;
          3  储罐上应设置出液口、液位计、进料孔、排渣孔、人孔、取样口、呼吸阀或通气管。
    3.5.3  泡沫液储罐上应有标明泡沫液种类、型号、出厂与灌装日期及储量的标志。不同种类、不同牌号的泡沫液不得混存。

    条文说明
      3.5 泡沫液储罐
    3.5.1  泡沫液中含有无机盐、碳氢与氟碳表面活性剂及有机溶剂,长期储存对碳钢等金属有腐蚀作用,对许多非金属材料也有溶解、溶胀和渗透作用。另一方面,某些材料或防腐涂层对泡沫液的性能有不利影响,尤其是碳钢对水成膜泡沫液的性能影响最大。 所以,在选择泡沫液储罐内壁的材质或防腐涂层时,应特别注意是否与所选泡沫液相适宜。
        不锈钢、聚四氟乙烯等材料可满足储存各类泡沫液的要求。
    3.5.2  泡沫液会随着温度的升高而发生膨胀,尤其是蛋白类泡沫液长期储存会有部分沉降物积存在罐底部。因此,规定泡沫液储罐要留出上述储存空间。
        蛋白类泡沫液沉降物的体积按泡沫液储量(体积)的5%计算为宜。
    3.5.3  不同种类、不同牌号的泡沫液混存会对泡沫液的性能产生不利影响。尤其是成膜类泡沫液混入其他类型泡沫液后,会破坏其成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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