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任一段长度为1.5倍标准报警长度的敏感部件,在表9中所示的试验条件下进行试验,试验后,敏感部件应无明显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7d后,连续3次将受试验段敏感部件弯成直径为300mm的圆圈,然后自然释放,敏感部件不应有机械损伤。 表9 盐雾腐蚀(耐久)试验条件
5.1.1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时,各项试验均应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75%;
——大气压力:85kPa~106kPa。
5.1.2 在有关条文中没有特殊要求时,应保证探测器的工作电压为额定工作电压,并在试验期间保持工作电压稳定。试验时,应将探测器与制造商提供的配接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1.3 试验时,应按制造商规定的正常安装方式安装。如使用说明书给出多种安装方式,试验中应采用探测器工作最不利的安装方式。
5.1.4 除在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为±5%;环境条件参数偏差应符合CB 16838的要求。
5.1.5 除在有关条文另有说明的情况下,具有多通道的探测器,任意选取一个通道按第4条要求进行各项试验
5.1.6 具有多个报警温度点的探测器,应设定不同的动作温度,按照4.5、4.6、4.8的要求分别进行试验;选取最低设定动作温度按照4.15的要求进行试验;选取最高设定动作温度按照4.16的要求进行试验;任选一个设定温度进行其他试验。
5.1.7 试验前,制造商应提供符合下列要求的探测器作为试验样品(以下简称试样),同时提供配接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a)应按标称的满负荷要求提供的探测器作为试验样品。样品的满负荷应满足下列要求:
——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空气管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和分布式光纤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信号处理单元应配接制造商标称的最大使用长度的敏感部件,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单个敏感部件长度不小于150m;
——光纤光栅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和线式多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信号处理单元应配接制造商标称的最大数量的感温元件;
——具有多通道的探测器,每个通道均应平均配接敏感部件按第4章要求进行各项试验;同时提供一段制造商标称单通道能够配接最大使用长度的敏感部件及用于其余通道配接的有效负载,按4.8要求进行试验。
b) 光纤光栅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和线式多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感温元件具有多种间距时,应按4.2、3.2规定的最大和最小间距要求分别提供试验样品,最小间距的样品按第4章的要求进行各项试验,最大间距的样品应按4.5、4.9的要求进行试验;
c) 探测器数量要求:
——可恢复式探测器:3只;
——不可恢复式探测器:24只。
5.1.8 试验前检查
探测器在试验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实验:
a)按4.2的要求对试样进行检查;
b)将恢复式探测器任一长度为1.5倍标准报警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放置于制造商标称的探测器设定动作温度上限温度环境中,恒温2h,恒温期间,探测器不通电;恒温结束后,探测器在标准大气环境下恢复2h,按通电源后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
5.1.9 试验前应对试样予以编号,可恢复式差、定温探测器的试验程序见表10,不可恢复式定温探测器的试验程序见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