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直流供电的探测器电源功能试验
5.3.1.1 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调节试验装置,使电源分别工作在制造商标称的额定工作电压上、下限(制造商未标称探测器的额定工作电压,额定电压的上限为正常工作电压的110%,额定电压的下限为正常工作电压的85%),观察并记录试样的状态。
5.3.1.2 检查并记录试样保险丝的规格。
5.3.2 交流供电的探测器电源功能试验
5.3.2.1 接通主、备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调节试验装置,使电源分别工作在制造商标称的额定工作电压上、下限(制造商未标称探测器的额定工作电压,额定电压的上限为正常工作电压的110%,额定电压的下限为正常工作电压的85%),观察并记录试样的状态。
5.3.2.2 切断试样的主电源,然后再接通主电源检查试样主、备电源的转换和电源状态的指示情况,再使试样处于备电供电状态下工作18h,然后处于报警状态下直至备电不足以保证试样正常工作,记录备电工作时间。
5.3.2.3 调节试验装置,使试样的主电源电压降低到转入备电源工作,检查故障情况;将试样的备用电源与其充电器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检查试样的故障情况;将试样与为其供电的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检查试样的故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