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1 试验步骤
5.10.1.1 根据表5中对探测器敏感部件和信号处理单元要求的试验条件,将敏感部件和信号处理单元同时置于环境试验箱A中(敏感部件和信号处理单元的试验环境相同),或分别置于环境试验箱A和环境试验箱B中(敏感部件和信号处理单元试验环境不同),随机选取长度为标准报警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置于快速加热装置中(快速加热装置和敏感部件一同置于环境试验箱A中),按5.1.2规定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10.1.2 稳定10min(或制造商标称时间)
5.10.1.3 各环境试验箱以不大于1℃/min的升温速度升温至表5要求的环境温度,恒定4h,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10.1.4 保持环境试验箱温度不变,接通快速加热装置的电源,快速加热装置按照4.10.2要求的升温要求升温,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10.2 实验设备
5.10.2.1 各环境试验箱的性能应满足GB 16838的要求。
5.10.2.2 快速加热装置:升温速率不大于5℃/min,温度误差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