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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火灾探测器 GB15631-2008

    • 发布日期: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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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1 响应阈值分布的一致性
        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测量每只探测器的响应阈值,其最大响应阈值与最小响应阈值的比应不大于2.0。
    4.2.2 重复性
        在正常环境条件下,任意一方位上连续6次测量同一只探测器的响应阈值,其最大响应阈值与最小响应阈值的比应不大于1.3。
    4.2.3 方位
        使探测器的轴线与光轴的夹角分为0°、15°、30°、45°,各测量一次响应阈值,探测器的视锥角应不小于45°,其最大响应阈值与最小响应阈值的比应不大于2.0。
    4.2.4 通电
        探测器应能在正常监视状态下连续运行7d。试验期间,试样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试验后,其响应阈值与该探测器在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阈值相比较,最大响应阈值与最小响应阈值之比应不大于1.3。
    4.2.5 电源参数波动
        探测器的供电电压为额定工作电压的-15%和+10%,测量探测器的响应阈值,与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阈值相比较,其最大响应阈值与最小响应阈值之比应不大于1.6。
    4.2.6 环境光线干扰
        探测器在以下环境光线作用期间,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环境光线干扰结束后,在白炽灯和荧光灯同时点亮的条件下测量探测器响应阈值,其响应阈值与该探测器在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阈值相比较,最大响应阈值与最小响应阈值之比应不大于1.6。试验后,试样响应阈值比Smax:Smin应不大于1.3。
    4.2.7 火灾灵敏度
        在表6规定的试验火灾条件下,探测器应在3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试样与试验火中心距离为25m时为I级灵敏度,17m时为II级灵敏度,12m时为III级灵敏度。 表6 火灾灵敏度试验火条件要求
     表6 火灾灵敏度试验火条件要求
    关键词: 消防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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