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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2006

    • 发布日期:201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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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1 氢冷式发电机组的汽机房应设置排氢装置;当排氢装置为电动或有电动执行器时,应具有防爆和直联措施。
    8.6.2 联氨间、制氢间的电解间及贮氢罐间应设置排风装置。当采用机械排风时,通风设备应采用防爆型,风机应与电机直接连接。
    8.6.3 柴油发电机房通风系统的通风机及电机应为防爆型,并应直接连接。


    条文说明 8.6 其他建筑通风
    8.6.1 系原规范第7.5.1条的修改。
        氢冷式发电机组的汽机房,发电机组上方应设置排氢风帽,以免泄漏的氢气聚集在汽机房屋顶,发生爆炸事故,因此制定本条文。当排氢装置用通风装置替代,比如双坡屋面的汽机房设计了屋顶自然通风器时,就不再设计专门的排氢装置,而屋顶通风器常常采用电动驱动装置。如果氢冷发电机出现大量泄漏或汽机房屋面下积聚一定浓度的氢气时,遇火花便可能发生爆炸,所以要求电动装置采用直联方式和防爆措施。
    8.6.2 系原规范第7.5.2条。
    8.6.3 系原规范第7.5.3条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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