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1 目的
检验探测器抗SO2腐蚀的能力。
4.13.2 方法
4.13.2.1 试样连接足够长的非镀锡铜导线,以保证腐蚀环境后可直接测量响应时间;腐蚀环境期间试样不通电。
4.13.2.2 将试样按4.1.3规定安装在一个温度为25℃±2℃、SO2浓度为(25±5)×10-6(体积比)、相对湿度为93%±3%的试验箱中,持续21d。
4.13..2.3 腐蚀环境后,将试样放置在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低于50%的试验箱中干燥16h后,再将试样取出,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1h以上。按4.1.2规定连接,并接通电源,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若试样能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4.1.5规定,分别以3℃/min和20℃/min和升温速率升温至试样动作。记录试样在各升温速率下的响应时间。
4.13.3 要求
a) 腐蚀环境后,接通电源和监视设备,试样不应发出故障信号;
b) 可复位探测器试样对3℃/min升温速率的响应时间不应小于7min 13s ,且与环境试验前响应时间相比变化不应超过2min 40s ;对20℃/min升温速率的响应时间A1类探测器不应小于30s,除A1类外其他类探测器不应小于1min 0s,且与环境试验前响应时间相比变化不应超过30s;
c) 不可复位探测器试样的响应时间应符合表4规定。
4.13.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 16838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