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Smoke detectors—Point detectors using scattered light,
transmitted light or ionization
GB4715-2005
本标准的第3、4、5、6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参考了ISO 7240-7:2003(E)《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第7 部分:使用散射光、透射光工作原理的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测器和电离原理的点型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和EN54-7《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第7 部分:使用散射光、透射光工作原理的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测器和电离原理的点型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
本标准代替GB 4715—1993《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与GB 4715—1993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1 本标准在技术要求方面引入了国际较先进的要求,修改了对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响应阈值、响应阈值的一致性、在试验火条件下的响应性能以及对环境的适应性和耐受性的要求,与国际标准一致;
2 本标准采用了最新版本的电磁兼容国际标准,选择了适当的严酷等级,便于与国际接轨;
3 本标准增加了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有利于产品的规模化生产。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4715—1993 。
本标准的附录A、B、C、E、F、G、H、I、J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辽宁省消防局、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希伟、丁宏军、张颖琮、杨隽、李宁、马莉、刘美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4715—1984;
——GB 4715—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