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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报警控制器 GB4717-2005

    • 发布日期:2018-08-23
    • 浏览次数:1540
    6.11.1 目的
        检验控制器的软件功能。
    6.11.2 要求
        试样的软件控制功能应满足5.2.11的要求。
    6.11.3 方法
    6.11.3.1 将试样主要功能程序置于不能工作状态,观察并记录试样的状态及发出故障的时间。
    6.11.3.2 对试样进行手动和程序输人数据,观察并记录试样的状态。
    6.11.3.3 对采用程序启动火灾探测器确认灯的试样,观察并记录探测器确认灯的点亮情况。
    6.11.3.4 检查并记录程序存储器种类、标识情况及其软件防护措施。
    6.11.3.5 使试样的存储器(包括程序和指定区域的数据)的内容出错,观察并记录试样的状态及发出故障的时间。
    关键词: 消防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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