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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 发布日期:2018-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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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1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装置严禁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6.2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6.3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箱体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布置,并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6.4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安装时,还应符合本规范第 3.3.1 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3.6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安装

     
    3.6.1 本条为一般原则要求,功能不合格的产品不能安装使用。
    3.6.2 加端子号的目的是便于检查及校核接线是否正确。
    3.6.3 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严格分开并有标志,否则工程中由于安装疏忽,很容易造成设备烧毁,这样的现象在以往的调试中发现很多。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与维修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此条。
    3.6.4 为保证系统运行的可靠作此规定。
    关键词: 消防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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