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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 14X505-1

    • 发布日期:201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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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文
    6.5.1 火灾光警报器应设置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等处的明显部位,且不宜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具设置在同一面墙上。
    条文说明
    6.5.1 本条规定了在建筑中设置火灾光警报器的要求及各楼层设置光警报器时的安装位置。不宜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具设置在同一面墙上的规定,是考虑光警报器不能影响疏散设施的有效性。 火灾警报器的设置图1
    注:
    1.火灾警报器安装在墙面上,底边距地面应大于2.2m。 2.图2中,如拐角处间距(L)不超过25m时,可只设火灾光警报器。 火灾警报器的设置图2 提示
    1.《规范》条文中的火灾声警报器、火灾光警报器和火灾声光警报器均为火灾警报器,其技术指标应满足《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GB 26851-2011的规定,条文中单独提到火灾光警报器、火灾声警报器时是为了强调其光、声的功能。
    2.除加注外,本图集均采用火灾警报器及图例,具有声、光警报的功能。
    3.本条文中楼梯口指楼梯间外,楼梯间内可不设火灾警报器。消防电梯前室和楼梯口可合用火灾警报器。
    条文
    6.5.2 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条文说明
    6.5.2 本条规定了建筑中设置的火灾警报器的声压等级要求。这样便于在各个报警区域内都能听到警报信号声,以满足告知所有人员发生火灾的要求。
    本条是保证火灾警报信息有效传递的基本技术要求,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注:
    1.正常环境下,火灾警报器的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当环境噪声或实测大于60dB时,其火灾警报器的声压级应高于设计或实测环境噪声15dB。
    2.本图示中报纸阅览室根据产品说明书的技术指标,在满足注1的情况下,可设计出两种方案。方案一:设一个火灾警报器(见图中a),方案二:设两个火灾警报器(见图中b)。当设计人员无法获得产品说明书时,火灾警报器可按本页提示设计。
    3.报警区域是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
    4.图中2个短路隔离器集中设置在弱电竖井内,S1为报警总线,D为消防联动系统电源线路,图中红色线为D+S1。 提示 为便于设计、审图人员贯彻执行本条款,条文中的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给出的指标设计。当未提供产品说明书时,大空间、疏散通道可按每25m左右设置一个,但在产品选型时应加注说明“应满足《规范》第6.5.2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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