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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 14X505-1

    • 发布日期:2018-01-06
    • 浏览次数:1050
    条文
    7.2.2 B类和C类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户内设置的家用火灾探测器应接入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
          2 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启动设置在公共部位的火灾声警报器。
          3 B类系统中,设置在每户住宅内的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连接到控制中心监控设备,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应能显示发生火灾的住户。
    条文说明
    7.2.2 在B类系统中,居民住宅应设置家用火灾探测器和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且住宅物业管理中心应设置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对居民住宅的报警信号进行集中管理;当控制中心监控设备接收到居民住宅的火灾报警信号后,应启动设置在公共区域的火灾声警报器,提醒住宅内的其他居民迅速撤离。
    在C类系统中,住户内设置的家用火灾探测器应接入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当住宅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应启动设置在住宅公共区域的火灾声警报器,提醒住宅内的其他居民迅速撤离。
    B类系统示意图
    C类系统示意图 注:
    1.报警回路及设备数量和系统形式由设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B类系统中通信线按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说明进行设计。
    3.B类及C类系统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接入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示例见本图集第87页。
    4.C类系统火灾警报器的设置见本图集第64页。若B类系统中控制中心监控设备不能直接控制火灾警报器,也可参考C类系统的警报器设置方式进行设计。 提示 控制中心监控设备能连接的设备及地址数量,由生产厂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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