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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 14X505-1

    • 发布日期:201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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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文
    7.5.1 住宅建筑公共部位设置的火灾声警报器应具有语音功能,且应能接受联动控制或由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信号直接控制发出警报。
    7.5.2 每台警报器覆盖的楼层不应超过3层,且首层明显部位应设置用于直接启动火灾声警报器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条文说明(省略) C类系统火灾警报器设置示意图端子箱接线示意图(以每层4户为例) 注:
    1.当一栋住宅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C类系统进行设计时,全楼火灾警报器的设计可参考本图。B类系统中的控制中心监控设备无法直接驱动火灾警报器时,B类系统的火灾警报器的设计也可参考本图。
    2.图示中的火灾警报器每三层设置一个,全楼火灾警报器可由设置于本楼首层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由任一住户的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启动。
    3.本方案说明:
    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无源常开接点与继电器常开触点并联后,与火灾警报器线路连接。继电器线圈接至各层端子箱,端子箱出线接至每层各户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输出接点(此接点在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报警后由常开变为闭合)。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被按下或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报警(输出接点闭合,继电器线圈通电后常开触点吸合)之后,全楼火灾警报器通电启动。
    3)图示中的火灾警报器具有语音功能。
    4)系统的24V电源引自建筑物公共部位,与系统一起设计。
    5)24V电源容量及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触点容量应满足全楼火灾警报器同时工作的需要。
    提示 1.条文中火灾声警报器的说明见本图集第54页提示。
    2.带语音功能的火灾警报器不能取代消防应急广播的作用;但如果设置了消防应急广播,则火灾警报器可不带语音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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