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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 14X505-1

    • 发布日期:2018-01-06
    • 浏览次数:1050
    条文
    12.4.3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探测器应设置在建筑顶部。
            2 探测器宜采用分层组网的探测方式。
            3 建筑高度不超过16m时,宜在6m~7m增设一层探测器。
            4 建筑高度超过16m但不超过26m时,宜在6m~7m和11m~12m处各增设一层探测器。
            5 由开窗或通风空调形成的对流层为7m~13m时,可将增设的一层探测器设置在对流层下面1m处。
            6 分层设置的探测器保护面积可按常规计算,并宜与下层探测器交错布置。
    条文说明(省略)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安装于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示意图(方案I)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安装于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示意图(方案II)
    注:
    1.两个方案均采用上下层交错布置的方式。方案I所示为建筑高度不超过16m,分2层交错布置;方案II所示为建筑高度超过16m但不超过26m时,分3层交错布置。《规范》要求的距离限制已在图中标注,其中0.5m≤a≤7m。
    2.方案II中,对流层高度约12m,故将增设的一层探测器高度设为11m。
    提示 “分层设置的探测器保护面积可按常规计算”,含义是每层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均应独立完整覆盖整个探测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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