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1394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筑制品 product
要求提供相关信息的建筑材料、构件或其组件。
3.2
建筑材料 material
单一物质或若干物质均匀散布的混合物,如金属、石头、木材、混凝土,均匀分散的矿物棉、聚合物。
3.3
匀质制品 homogeneous product
由单一材料组成的制品或整个制品内部具有均匀的密度和组分。
3.4
非匀质制品 non-homogeneous product
不满足匀质制品定义的制品。由一种或多种主要或次要组分组成的制品。
3.5
主要组分 substantial component
构成非匀质制品主要部分的材料。单层面密度≥1.0 kg/m²或厚度≥1.0 mm的一层材料可视作主要组分。
3.6
次要组分 non-substantial component
非匀质制品中未构成主要部分的材料。单层面密度<1.0 kg/m²且单层厚度<1.0 mm的材料可视作次要组分。
两层或多层次要组分直接相邻(即它们之间没有主要组分)时,如果合在一起符合一层次要组分的要求,则可视作一个次要组分。
3.7
内部次要组分 internal non-substantial component
其两面分别至少覆盖一种主要组分的次要组分。
3.8
外部次要组分 external non-substantial component
有一面未覆盖主要组分的次要组分。
3.9
热值 heat of combustion
单位质量的材料燃烧所产生的热量,以J/kg表示。
3.10
总热值,PCS gross heat of combiistion, PCS
单位质量的材料完全燃烧,并当其燃烧产物中的水(包括材料中所含水分生成的水蒸气和材料组成中所含的氢燃烧时生成的水蒸气)均凝结为液态时放出的热量,被定义为该材料的总燃烧热值,单位为兆焦耳每千克(MJ/kg)。
3.11
净热值,PCI net heat of combiistion, PCI
单位质量的材料完全燃烧,其燃烧产物中的水(包括材料中所含水分生成的水蒸气和材料组成中所含的氢燃烧时生成的水蒸气)仍以气态形式存在时所放出的热量,被定义为该材料的燃烧热值。它在数值上等于总热值减去材料燃烧后所生成的水蒸气在氧弹内凝结为水时所释放出的汽化潜热的差值,单位为兆焦耳每千克(MJ/kg)。
3.12
汽化潜热 latent heat of vaporization of water
将水由液态转为气态所需的热量,单位为兆焦耳每千克(MJ/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