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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01-2007

    • 发布日期:201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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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1 系统工程质量验收主控项应按附录F要求划分。
    4.7.2 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判定条件应为:主控项不合格数量为0项,否则为不合格。
     
    5.1.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人负责系统的使用操作和维护管理。
    5.1.2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技术文件:
        1 系统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
        2 系统施工产品进场质量检查记录。
        3 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4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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