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了保障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或简称系统)建设的施工质量,加强系统维护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提高灭火救援快速反应和科学决策能力,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1.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附录A划分。
2.1.2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备及配件等产品应齐全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2.1.3 通信基础、网络平台等施工现场环境应满足施工要求。
2.1.4 设计单位应提供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技术构成图、系统性能指标、系统明细(含硬件、软件、接口、配件等)、设备布置平面图、子系统功能说明等必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并应进行技术交底和说明。
2.1.5 建设单位应提供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所需的基础数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