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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6-2007/ISO11925-2:2002

    • 发布日期:2018-08-28
    • 浏览次数:1439
    EN ISO 13943以及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筑制品  product

    要求给出相关信息的建筑材料、构件或其组件。
    3.2
    基本平整制品  essentially flat product

    制品应具有以下某一个特征:
    a)平整受火面;
    b)如果制品表面不规则,但整个受火面均匀体现这种不规则特性,只要满足以下规定要求,可视为平整受火面:
    1)在250 mmX250 mm的代表区域表面上,至少应有50%的表面与受火面最高点所处平面的垂直距离不超过6 mm;或
    2)对于有缝隙、裂纹或孔洞的表面,缝隙、裂纹或孔洞的宽度不应超过6.5 mm,且深度不应超过10 mm,其表面积也不应超过受火面250 mmX250 mm代表区域的30%。
    3.3
    燃烧滴落物  flaming debris

    在燃烧试验过程中,脱离试样并继续燃烧的材料。本标准将试样下方的滤纸被引燃作为燃烧滴落物的判据。
    3.4
    持续燃烧  sustained flaming

    持续时间超过3 s的火焰。
    3.5
    着火  ignition

    出现持续燃烧的现象。
    关键词: 消防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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